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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化工大学"绿色风"环保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性质和宗旨
第一条:北京化工大学"绿色风"环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校团委的指导,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具体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北京化工大学社团活动章程的规定。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亲近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关注校园环保,生活环保。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协会理事会

理事会下设3名常务理事,一般理事由各部门,小组以及项目组的负责人担任,可以连任。
第五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 理事会成员一年调整一次,时间定为每年的9月中旬,平常若有需要调整,由理事会决定。
2. 制定、修改协会章程须由2/3以上的理事通过。
3. 决定重大事宜。
4. 有监督罢免理事的权利,理事半数以上(包括半数)提出经理事2/3以上同意通过,重新选举由常务理事主持召开。
第六条:除例会外,若有需要召开理事会,理事可向常务理事提出,由常务理事主持召开,各部各组及项目组可自行决定召开会议。
第七条:常务理事由理事选举产生,负责协调协会工作及日常事物的决策以及对各部各组各项目组的监督。
第八条:协会设有顾问团、理事会、涉外及环教活动组、环境监测组、办公室、宣传部、网络部等机构。
第九条: 有意加入理事会者,应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须说明志愿方式),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北京化工大学在校学生
2.热爱自然,有一颗真诚的心
3.拥护本协会章程,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入会时间为每学年初统一招收新会员,平时申请入会须由老会员介绍入会。
第十二条: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面试合格后由内务部发给会员证(会徽)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成为理事的权利
2.对本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了解、参与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身体力行并主动宣传本协会宗旨
3.按规定交纳会费,入会时每人交纳规定的会费,以后每年9月进行再注册,无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
4.为本协会自愿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退会自由,提出退会者,经内务部备案即予注销。
第四章 活动方式
第十六条:各项活动所有会员都有提出项目的权利,并附详细的计划和资金预算,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可实施。由该活动负责人策划组织,会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参加,按报名的先后顺序组成项目组(限定人数)。
第十七条:临时活动应提前通知会员,均采用海报和网站的通知方式,个别负责人采取电话通知。
第十八条:所有活动均由常务理事签字后报学校社团部审批方可举行。常务理事对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负责,各活动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将活动情况告知理事会。任何人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以私人名义组织协会会员外出活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本协会资金主要来自会费,学校支持,政府资助,商业赞助,私人捐助以及一些合法的服务性收入。
第二十条:协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在每次的会员大会上公布。
   环保协会网络部制作    2005年10月1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