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时间:2012-05-23阅读次数:255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1、答辩委员会秘书必须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在答辩委员会主席领导下协助组织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
3、向论文评阅人发聘书,并将论文送交评阅人评阅。
4、安排研究生答辩时间、地点。
5、答辩前三天收齐评阅人和导师评议书、课程成绩单、论文等材料。
6、根据评阅人和导师的评阅意见起草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7、做好答辩记录,发表决票(表决票应填写研究生姓名、答辩日期、加盖学院公章方可生效);
8、负责领取和发放答辩酬金。
9、负责收齐各种学位材料(以下材料可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计算机打印,但签名处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答辩结束
     后交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材料包括:
  (1)硕士学位申请表;
  (2)硕士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均须加盖红章);
  (3)学术活动记录册;
  (4)实践环节考核表;
  (5)指导教师对论文的评议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议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答辩委员会决议(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表决票;
  (9)答辩委员会记录;
  (10)知识产权协议书(加盖研究生处章);
  (1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
  (12)硕士学位论文三本;
  (13)攻硕期间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原文),录用文章应附录用通知及文章原文。
     (14)对于论文需要保密的研究生,则应收其论文的保密申请书(应已加盖科技处、校保密委员会公章。
         备注1. 以上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要求交一份。
            2. 不申请优秀论文、论文不保密者不收第1114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