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通知

时间:2016-11-09阅读次数:614

2016年12月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2016年12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已经结束,今年参加论文盲审的学生及其导师可以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盲审评阅意见,同时,请到工程楼A208找研究生秘书领取原版学位论文评阅书及盲审论文(部分修改意见在论文中标注)。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抽查盲评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例:
    1.若在3份硕士论文评阅中,有1份对论文提出“较大修改后答辩”,是否允许进行答辩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处理结果报校学位办备案;
    2.若在3份硕士论文评阅中,有2份对论文提出“较大修改后答辩”,需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半年内学生提交论文修改报告,经导师同意,由学院本学科三名教授组成的专家组,针对盲评意见,逐条审查修改内容, 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认定书》,学院将《学位论文修改认定书》交到校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答辩,并参加下一次学位申请;
    3.若在3份硕士论文评阅中,有3份对论文提出“较大修改后答辩”或有1份以上(含)对论文提出“暂缓答辩”,应重新撰写论文,半年以后重新进行论文查重、论文盲审和学位申请。
    4.对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出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若有1位评阅人对学位论文提出异议,应暂缓答辩,参加下一次的学位论文申请。
    请未满足答辩要求(有1份对论文提出“较大修改后答辩”)的同学,按照以上规定,参考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提交论文修改报告,经导师同意,于2016年11月15日下午16:00之前将《学位论文修改认定书(盲审版)》及修改后的电子版论文等材料提交至化学工程楼A208研究生秘书许青老师处。
    通过盲审审核的同学,请准备答辩PPT,等待答辩分组及公示(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答辩时间初步定于11月23日,关于答辩的具体要求见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
    请所有准备在2016年12月申请学位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于11月21日上午9:00-11:00之间到工程楼A201上交学位申请材料及三本纸质版学位论文(用于答辩),具体要求请参考《在职专业硕士答辩及申请学位提交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2016版》。
    请所有准备在2016年12月申请学位的博、硕士研究生登录教育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学位信息填报。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http://graduate.buct.edu.cn/html/29/4226.html
化学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