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2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通知

时间:2017-11-07阅读次数:171

201712月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本批次硕士学位论文查重工作已经结束,盲审评阅意见已经陆续返回,今年参加论文盲审的学生及其导师可以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盲审评阅意见,自行打印。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行抽查盲评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例:

    1.若在3份硕士论文评阅中,有1份对论文提出“较大修改后答辩”,是否允许进行答辩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处理结果报校学位办备案;

    2.若在3份硕士论文评阅中,有2份对论文提出“较大修改后答辩”,需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半年内学生提交论文修改报告,经导师同意,由学院本学科三名教授组成的专家组,针对盲评意见,逐条审查修改内容, 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认定书》,学院将《学位论文修改认定书》交到校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答辩,并参加下一次学位申请;

    3.若在3份硕士论文评阅中,有3份对论文提出“较大修改后答辩”或有1份以上()对论文提出“暂缓答辩”,应重新撰写论文,半年以后重新进行论文查重、论文盲审和学位申请。

    4.对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出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若有1位评阅人对学位论文提出异议,应暂缓答辩,参加下一次的学位论文申请。

请未满足直接参加答辩要求的同学,按照以上规定,参考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提交论文修改报告,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3份评阅意见中有1份或者2份对论文提出“较大修改后答辩”的同学,需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同意,由学院本学科三名教授组成的专家组,针对盲评意见,逐条审查修改内容, 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认定书(盲审版)》,于盲审意见返回后5日内将纸质版(导师签字后)提交至化学工程楼A208研究生秘书许青老师处,并将修改后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发送至xuqing@mail.buct.edu.cn

    通过盲审审核的同学,请准备答辩PPT,等待答辩分组及公示(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答辩时间初步定于1118日-11月26日之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关于答辩的具体要求见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

所有准备在201712月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请提前准备学位申请材料及三本纸质版学位论文(用于答辩),具体要求请参考《在职专业硕士答辩及申请学位提交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2017版》(见附件),上交时间一般为答辩前3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上交答辩材料者不得参加答辩。

答辩结束后,需按照评委专家的意见修改论文,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认定书(答辩版)》,导师签字后交至工程楼A208找许青老师领取论文封皮,打印装订后,于1130日之前交齐所有学位档案材料及论文后,方可离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