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新入职教师从事本科课程教学的准入制度

时间:2018-09-14阅读次数:151

 

为了保证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现对新入职教师实行本科课程教学准入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的新入职教师范围

1)拟聘为专任教师、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新进教师

2)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或未独立承担过本科课程教学的新调入教师;

3)新引进到教学科研岗位、未独立开展过本科课程教学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 新入职教师需参加由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北京化工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方能进行助课。

第三条 为促进新进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创新教学理念和方法,提升职业道德素质,更好地发挥教学传、帮、带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所有新入职教师须在两年内提出助课申请,且完成一轮由学院指定的专业核心课程的助课工作。助课工作主要包括:

1)熟悉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教案的编制,教材选取,授课过程等各个教学环节;

2)随堂听课不少于助课课程总学时的60%(由主讲教师对新入职教师助课情况进行考勤,并作为能否进行随堂试讲的主要依据);

3)协助主讲教师进行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工作;

4)协助组织课程考试,参加助课课程的试卷试做及试卷评阅等工作。

在条件具备时,新入职教师可在主讲教师亲临课堂指导下讲授部分实验课及习题课,逐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四条 助课结束后,主讲教师对助课教师的表现给出客观公平的评价,同时学院组织助课教师进行试讲,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和相关核心课程团队教师组成专家组,对试讲效果进行评价,最终给出助课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五条 新入职教师助课合格,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后,方可承担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任务。

第六条 新入职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学院和教务处将安排不少于3位专家现场听课,并组织学生进行教学效果评价。课程结束后,学院根据专家听课意见和学生评教意见,给出授课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七条 新入职教师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助课工作将作为首聘期考核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