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时间:2018-09-14阅读次数:16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认真执行教育部文件精神,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鼓励制度。

二、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年学时不少于32学时。所授课程指本科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或作为负责人的实践课程,不包括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通识类课程。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教授、副教授的本科教学任务。

三、确有特殊情况,一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留学院备案。

四、学院把为本科生上课作为教授、副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并将教授、副教授在聘期内是否完成规定的本科课程讲授任务,作为岗位考核、绩效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五、无故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六、本规定自2019年春季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