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制度及实施办法

时间:2018-09-14阅读次数:590

毕业要求是设置和修订课程体系的基本依据。各专业需及时掌握学生毕业时各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能力和素质所达到的程度,以便针对短板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优化课程体系。为了规范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特制定以下制度与实施办法。

1)评价方法

为了从教师与学生两方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成效,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需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和应届毕业生问卷调查法两种方法。

2)评价周期

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每年开展1次,评价范围为每届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3评价责任人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由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布置工作,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由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具体实施,问卷调查法由副书记具体实施。专业负责人收集和分析各方评价结果,撰写每届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书面材料,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持续改进的方向。教学副院长具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4)评价结论认定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合格标准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根据学校相关要求、专业定位及办学水平等共同研讨商定。

5)评价结果反馈

每年评价工作结束后,学院择机召开全院大会,反馈评价结果并进行数据通报,以便对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方法、教师队伍、教学制度等进行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