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培养目标评价的制度与实施办法

时间:2018-09-14阅读次数:464

培养目标是设置专业毕业要求、修订课程体系、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依据;合理、明确、与时俱进的培养目标是建设高水平专业的基础。为促进各专业确定合理、先进的培养目标,特制定以下评价制度与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

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由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学院副书记、本科教学秘书及学生辅导员协助实施。合理性评价与培养方案修订同期进行,每四年开展一次。培养方案修订期间,专业负责人负责起草最新培养目标,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与初步修订后形成培养目标征求意见稿。专业负责人组织培养目标征求意见稿的合理性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养目标是否与学校定位相一致、培养目标是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学生的预期就业范围是否合适、毕业5年左右的职业发展预期是否合理等。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需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如问卷调查、座谈/访谈和函调等;评价数据来源广泛,能充分反映各界人士对培养目标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校友、用人单位、行业及企业专家、教师等。各类调查表、意见/建议表不少于20份。专业负责人负责评价结果的整理与分析,形成合理性评价书面材料。

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牵头、教学副院长协助建立完善的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和社会评价调研机制,用以评价培养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具体工作由专业负责人负责和布置,副书记(负责学生工作)协作、辅导员执行。毕业生跟踪调查每年开展一次,调查对象以毕业5-7年的校友为主;社会评价以用人单位和企业行业的反馈为主,不定期开展。专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1)设计校友问卷调查表和用人单位评价的具体内容;

2)按期联系副书记开展相关工作;

3)整理问卷调查结果和用人单位评价结果,每四年形成一份培养目标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