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修订)》(北化大校教发[2017]40号),学校对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了学术规范审核(以下简称查重),学生及导师即日起可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查重结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1.文字总**比小于15%、文献综述部分文字**比小于30%且实验和结论部分文字**比不超过5%的学位论文,视为检测通过。由导师依据检测报告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修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2.文字总**比超过15%(含),或文献综述部分文字**比超30%(含),或实验和结论部分文字**比超过5%(含),视为检测未通过,给予取消本次答辩资格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
3.检测未通过的研究生如系第二次答辩前常规检查未通过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的研究生由所在学院决定是否允许其结业。
二、申述程序
1.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对查重结果有异议,可依据《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修订)》([2017]40号)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研究生和导师就查重结果共同做出书面解释(申述书)。
2.申述书(具体形式见附件)应包含学号、姓名、导师、论文题目、学院、查重结果(总**比,总重合字数)、联系电话等信息。申述人应根据查重结果对**比较高部分进行逐条申述。对于有异议的查重结论,申述理由可从如下角度分别说明:
(1)引用自己发表的文章(仅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在文中有引证标注;
(3)论文共性部分,如原创性声明、致谢、参考文献名称等;
(4)法规、法条、定义等;
(5)其他申述理由。
3、导师应根据学生学位论文的实际情况,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4、以下名单中的同学**比超标,如需申诉,请于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之前将申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工程楼A208,申诉书上需要有导师签字,并说明情况是否属实,如若不在截止时间提交申诉材料,视为放弃申诉。
学号 | 姓名 | 类别 |
2013400040 | 李晓亮 | 博士 |
2015400014 | 彭亚光 | 博士 |
2016400007 | 兰友世 | 博士 |
2016400026 | 许昊翔 | 博士 |
2016400030 | 杨洋 | 博士 |
2016400031 | 和立超 | 博士 |
2016400042 | 赵晓胜 | 博士 |
2016400043 | 段平洲 | 博士 |
2016420003 | TAHERI MOHSEN | 博士 |
2014300062 | 梁明国 | 硕士 |
2014300090 | 赵陆军 | 硕士 |
2014300111 | 李晶 | 硕士 |
5、最终是否授予学位由校学位委员会对院分委会的意见进行讨论后决定。
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秘书许老师64433776-602。
附件:学位论文查重申述书
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4月11日
相关附件
- 2019-04-11 申诉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