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修订)》(北化大校教发[2017]40号)和《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了学术规范审核(以下简称查重),学生及导师即日起可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查重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1.文字总复制比小于15%、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小于30%且实验和结论部分文字复制比不超过5%的学位论文,视为检测通过。由导师依据检测报告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修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2.文字总复制比超过15%(含),或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超30%(含),或实验和结论部分文字复制比超过5%(含),视为检测未通过,给予取消本次答辩资格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
3.检测未通过的研究生如系第二次答辩前常规检查未通过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的研究生由所在学院决定是否允许其结业。
二、申述程序
1.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对查重结果有异议,可依据《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修订)》([2017]40号)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研究生和导师就查重结果共同做出书面解释(申述书)。
2.申述书(具体形式见附件)应包含学号、姓名、导师、论文题目、学院、查重结果(总复制比,总重合字数)、联系电话等信息。申述人应根据查重结果对复制比较高部分进行逐条申述。对于有异议的查重结论,申述理由可从如下角度分别说明:
(1)引用自己发表的文章(仅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在文中有引证标注;
(3)论文共性部分,如原创性声明、致谢、参考文献名称等;
(4)法规、法条、定义等;
(5)其他申述理由。
3.导师应根据学生学位论文的实际情况,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4.以下名单中的同学复制比超过要求,如需申诉,请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17:00之前将纸质版申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化学工程楼A208许老师处,申诉书上需要有导师签字,并说明情况是否属实,如若不在截止时间提交申诉材料,视为放弃申诉。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学生类别 | 导师 |
2020400011 | 谢贵明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博士 | 王周君 |
2020400018 | 纪灏天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博士 | 雍兴跃 |
2019220042 | NDLOVU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士 | 王克俭 |
2021200004 | 施嘉璇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士 | 李建伟 |
2021200005 | 张亮杰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士 | 李建伟 |
2021200123 | 梁英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士 | 胡传刚 |
2021200136 | 阮昱锟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士 | 孙振宇 |
2021200138 | 车航欣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士 | 孙振宇 |
2021200172 | 许昕莹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士 | 肖宁 |
2021200235 | 陈望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硕士 | 丁忠伟 |
2021210015 | 齐效征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 | 朱吉钦 |
2021210071 | 施嘉仪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 | 任钟旗 |
2021210078 | 郝子壮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 | 高健 |
2021310001 | 周贤宝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 | 邹海魁 |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将组织本学科3名(含)以上专家对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剽窃的性质、数量等进行实质认定,做出“检测通过”或“检测未通过”的结论,并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