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北化大校教发[2026]2号),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了学术规范审核(以下简称查重),学生及导师即日起可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查重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1.文字总复制比及除文献综述外的每章节文字复制比小于15%,且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小于 30%,视为检测通过,可进入评阅环节。
2.文字总复制比及除文献综述外的每章节文字复制比超过15%(含),或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超过 30%(含),视为检测未通过,给予取消本次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
3.被取消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的研究生由所在学院决定是否允许其结业。
注:本通知中的“文字复制比”均指“去除本人文献的 文字复制比”。
二、申述程序
1.研究生或导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结果起 5个工作日内由研究生和导师共同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2.申述书(具体形式见附件)应包含学号、姓名、导师、论文题目、学院、查重结果(总复制比,总重合字数)、联系电话等信息。申述人应根据查重结果对复制比较高部分进行逐条申述。对于有异议的查重结论,申述理由可从如下角度分别说明:
(1)引用自己发表的文章(仅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在文中有引证标注;
(3)论文共性部分,如原创性声明、致谢、参考文献名称等;
(4)法规、法条、定义等;
(5)其他申述理由。
3.导师应根据学生学位论文的实际情况,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4.以下名单中的同学复制比超过要求,如需申诉,请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00之前将导师签字后的pdf扫描电子版申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霍艳霞老师邮箱2025810002@buct.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化学工程楼A208霍艳霞老师处,申诉书上需要有导师签字,并说明情况是否属实,如若不在截止时间提交申诉材料,视为放弃申诉。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学生类别 | 导师 |
路煜恒 | 2022400022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博士 | 朱吉钦 |
杨东升 | 2023200008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士 | 朱吉钦 |
孔德康 | 2023200128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士 | 方云明 |
王亚江 | 2023200169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士 | 黄燕 |
孙琳珺 | 2023200188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士 | 丁文明 |
向阳 | 2023200224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硕士 | 朱小彪 |
司道龙 | 2023200258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士 | 张润铎 |
黄远杰 | 2023210003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 | 李英霞 |
杨腾 | 2023210010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 | 朱吉钦 |
宋博文 | 2023210047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 | 邹海魁 |
郭立 | 2023210074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 | 郝磊端 |
柳光辉 | 2023210082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 | 孙振宇 |
王骏 | 2023210085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 | 杨志宇 |
李心宇 | 2023210120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 | 向中华 |
张佳亮 | 2023210135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 | 向中华 |
陈琳 | 2023210142 | 资源与环境 | 硕士 | 胡翔 |
宫乐 | 2023210165 | 资源与环境 | 硕士 | 苏本生 |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本学科专业 3 名(含)以上教授或同级别专家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涉嫌抄袭、剽窃的性质、数量等进行实质认定,做出“检测通过”或“检测未通过”的结论,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4月13日

